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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

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是对首次在设区市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所创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两年内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给予5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谁能办?

首次在设区市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所创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不超过18个月(含),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以上的离校两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


怎么办?

申请条件:

1.对首次在设区市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所创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两年内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

2. 该小微企业的在右江区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注册登记日应距申请奖补之日不超过18个月(含),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


办理方式:提交材料办理。


办理材料:

1.《右江区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4.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毕业年度的学生提供《学生证》或学校证明或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第2、7、14页)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佐证材料:如纳税证明或就业人员不少于6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可免于提供生产经营情况佐证材料);

6.创业者工商银行卡复印件。


    收费标准:不收费


    结果送达:补贴拨付到账


服务电话:2830685

在哪办?

办理地址:右江区西园路10-1号1楼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窗口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除法定节假日)


办理窗口: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776-2830685



咨询反馈

    咨询电话:0776-2830685

术语解释

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广西户籍或在本地常住,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下列登记失业人员:

1.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城镇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指女性年满 40 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 周岁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3.低保家庭人员:指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5.长期失业人员:指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 12个月以上的城镇人员;

6.失地人员:指依法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7.符合上述 1 至 5 任意条件的易地搬迁安置区搬迁群众;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2.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组织法定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或负责人的;

3.未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或已办理失业登记但失去联系且本人连续 6 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4.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服务,或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招用,但本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上岗 2 次以上的;

5.经查提交认定材料不实的;

6.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7.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8.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监执行等原因终止就业要求的;

9.不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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