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资助是什么
学生资助是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近年来,财政部会同教育部等部门不断完善各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已经建立起覆盖所有教育阶段、形式多样、功能完备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二、学前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是什么
自治区本级财政对在公办和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含看护点)就读的脱贫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含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予以核拨,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实际缴纳的保教费标准高于每年1500元的,差额部分由幼儿园所在市、县级财政按照实际享受政策的人数对所在幼儿园予以弥补。民办幼儿园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高于每年1500元的差额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幼儿家庭收取。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是什么
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脱贫家庭学生,民族自治县、边境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和边境待遇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学生全部纳入补助范围。在此基础上,优先补助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民族班学生、库区移民学生、特殊教育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烈士子女,按照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年625元,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发放补助。
四、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是什么
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在自治区普通高中民族班就读的学生。其中,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以及在自治区普通高中民族班就读的学生全部纳入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范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其中一等为每生每年3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为每生每年2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三等为每生每年1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
五、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是什么
自治区直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2200元,设区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1500元,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生每生每年平均2500元,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生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自治区直属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5000元,市、县直属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3500元;戏曲表演专业学生每生每年平均6000元。
对在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直接免除学费;对经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六、普通高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是什么
当年度被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录取为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优先资助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和残疾人子女等,按照区内院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区外院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发放补助。
为什么要申请学生资助
为有效地保障教育公平,减少因经济原因导致的教育机会不平等现象,促进社会整体的教育水平和公平性,国家建立起了覆盖所有教育阶段、形式多样、功能完备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申请学生资助不仅关乎个人发展,也与国家的教育公平、社会稳定和进步紧密相关。因此,对于有需要的学生来说,申请学生资助是一个重要的选择。
(一)学前教育学生资助:由家长向幼儿就读的幼儿园发起申请,幼儿园向属地教育局统一申请办理;
(二)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由学校组织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由学校组织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统一向属地教育局办理补助申请。
(三)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学生于每年的9月30日前向所就读学校提出国家助学金申请,并如实填写《广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由学校统一组织认定、评审并办理国家助学金发放相关手续
(四)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学校组织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生填写《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名单表》后,递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其中,秋季学期一年级新生需同步提交户口簿复印件(含户号页、学生姓名页信息)。免学费学生名单经由学校领导、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学校统一办理后续补助发放手续。
(五)普通高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1.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学生收到高校录取通知后一个月内向广西原就读高中(中职)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广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申请表》随同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银行卡等复印件提交学校;
2. 其他高校学生资助:在就读高校提交申请,由所在高校进行认定评审并办理后续补助发放手续。
(一)学前教育学生资助:在幼儿就读幼儿园办理
(二)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在学生就读学校办理
(三)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在学生就读学校办理
(四)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在学生就读学校办理
(五)普通高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1.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在原就读高中办理;
2.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滋蕙计划:在原就读高中或县教育部门办理;
3. 国家助学贷款:在原就读高中和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4.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在就读高校办理;
5.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就读高校办理
6.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在就读高校办理;
7.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在就读高校办理;
8.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在就读高校办理。
9.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就读高校办理;
10.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在就读高校办理;
1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就读高校办理;
12.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在就读高校办理;
13. 广西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资助:在就读高校办理。
各学段学生资助信息可在对应就读学校查询,以及携带个人有效证件或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当地教育部门咨询。
百色市右江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坐标:106.610373,23.898544,
联系电话:0776-2837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