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市直各分局: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8〕15号)精神,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1项,调整行政许可事项2项,依据我区地方性法规设定为行政许可事项3项。
各有关部门要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贯彻落实和制定配套措施。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再实施审批,也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涉及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各部门要及时完成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的调整工作,及时调整行政许可目录事项和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编制、修订行政审批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加强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确保调整到位、监管到位。
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政务环境。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3日
右江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项)
右江区人民政府决定依据我区地方性法规设定为行政许可事项的目录(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