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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法规十问十答

2024-07-03 15:25     来源:右江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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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法规十问十答

一、个体工商户招用劳动者也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答:只要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就要签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二、用人单位应当在什么时候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三、试用期间劳动者只是“临时工”不是“正式工”,可以不签劳动合同,这种观点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劳动法律法规没有“临时工”、“正式工”的定义,试用期间也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也要签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四、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工作服费用吗?

答: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五、劳动者自愿签署“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承诺书,可以免除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吗?

答:不能,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能约定免除该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按天计酬、按件计酬就不是劳动关系吗?

答:不一定,劳动关系中也有按天和按件计酬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七、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也要给经济补偿吗?

答: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八、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想续签了,也要给经济补偿吗?

答: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九、劳动者自己离职的,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吗?

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十、“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吗?

答: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宣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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